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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看体制外的“自由教师”

2016/5/6 9:27:3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据《解放日报》报道,“五一”小长假,不少“自由教师”开始忙碌起来,部分“自由教师”排满了课程,收入少则数千元,多至上万元。那么,这些离开体制内学校、在线注册授课的所谓“自由教师”,还算教师吗?该如何看待体制之外的“自由教师”?本期刊发两篇文章,以飨读者。

  教师必须有资质要求

  明确“自由教师”的教师身份,关键在于理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体系。如果能理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体系,那么“自由教师”的身份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在“自由教师”兴起的当下,“自由教师”还算不算老师,确实是个值得追问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背景是,不管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以及在社会培训机构,任教的老师都是需要教师资格证的。

  然而,“自由教师”却是没有组织或单位的,要么是个体户,要么在某一在线平台上注册在线授课,他们还需要教师资格证吗?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一名教师没有通过定期注册,不能继续在体制内学校担任教师,他们可不可以成为“自由教师”?

  按照我国现行的教师法,“自由教师”的管理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因为该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论是做个体户,还是在线授课,都可以视为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应该按教师法执行严格的准入门槛。但在现实中,“自由教师”的准入门槛却比体制内的学校低得多得多,有的则根本就没有门槛。原因在于,目前对“自由教师”、在线教育的监管还处于灰色地带。要规范“自由教师”的发展,需要明确“自由教师”的注册、管理制度,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教育消费者的选择,把不合格的“自由教师”淘汰出局。

  所谓“自由教师”的注册、管理制度,不是由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自由教师”,而是对开展教育教学的个体企业、在线教育机构,明确注册、监管机制。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就应是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对于这类教育应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明确注册、监管的主体。但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在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任教,教师的资质要求也不能降低,就如在民营医院行医一样,医生都得有医师资格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既是学校又是企业,又不是学校、企业(注册为企业之后,还要注册为学校,才能招生办学,虽然是学校,这些机构却不是事业单位),既属教育监管又属工商监管,结果都不监管,导致民办教育培训业颇多乱象。目前,关于“自由教师”还算不算教师的问题,也与此有密切关系。

  因此,明确“自由教师”的教师身份,关键在于理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体系。《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即将进行三审,该修正案的核心是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如果能理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体系,那么“自由教师”的身份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当然,行政部门的监管只是规范“自由教师”发展的一方面。“自由教师”是面向市场,通过竞争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因此还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需要教育消费者学会选择“自由教师”,维护自身的权利。不仅对“自由教师”如此,对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应如此,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后,促进其规范发展的力量主要来自消费者,消费者不轻信“自由教师”、培训机构的宣传,不盲目跟风,认真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也使得“自由教师”不得不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不妨让它“自由”一阵子

  为了挣钱而丧失自由似乎违背了“自由教师”的初衷。只有为了自己的理想,专心自己的专业,在坚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基础上,才会有好的收入,也才是“自由教师”的理想状态。

  “自由教师”是最近网友热议的一个话题。在当前教师待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一些教师不甘心被束缚,自发到体制外求发展。有的人认为,这部分教师主要是为了钱的目的离开体制,有的人怀疑这会扰乱教育秩序,认为要限制甚至取缔。

  在笔者看来,就目前的“自由教师”发展状态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于成长阶段,现在就做出利弊得失的结论为时尚早。作为体制内教师的一种补充,允许“体制外形态”教师的存在未尝不可。一般来说,体制外的教师获得的空间相对较大,教学比较有活力。当然,体制内外有好有坏,就像我们不会因为体制内的弊端就彻底废掉体制一样,也不要对尚处于孕育发展阶段的“自由教师”存在的某些问题就大惊小怪。

  有些人一谈“自由教师”,似乎就将其看作一群唯利是图之人,好像他们为了钱不择手段。这些人忘记了市场选择本身的矫正机制,忘记了选择教师的学生家长也是理性之人。对于“自由教师”来说,钱不是好挣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物有所值”“自愿交易”本身也是合理的,别见了人家赚了钱就眼红。其实,能挣到钱也是人家的本事,是一种能力的表现。

  一般来说,体制内的教师不会为找不到学生而没有书教,也不会有自己的创业平台。从教师职业状态来说,一些缺少生存动力支撑的“体制内老师”对资源会视而不见,教研动力没有“自由教师”高。而在体制外的教师看来,这些都成了敬畏、珍惜、感恩与服务。从经济利益来说,体制内的教师工资没有办法得到大幅增长,收入往往不能与教师的直接投入和创造直接挂钩。同时,体制内的教师专业道路不是由教师个体决定的,不是按照教师生命个体的专业成长节奏来进行定向和发展的。体制内“觉醒的老师”绽放快,也容易最先受到压制。与之相比,体制外“觉醒的老师”则比较从容淡定,有自由度,自我发展导向意识强烈。

  对于自由教师是否需要资格证书的问题,只要是公平的而不是出于打压目的,实行证书制度也未尝不可。但笔者认为,既然是来自民间的“自由教师”,最好由民间来解决,通过“自由教师联盟”等民间组织自发形成自己的行业标准可能更加符合“自由教师”的发展逻辑,也是对民间力量的一种尊重。

  对于“自由教师”而言,在钱与自由的关系处理上,笔者认为,有钱了才有更大的自由,但为了挣钱而丧失自由似乎也违背了“自由教师”的初衷。只有为了自己的理想,专心自己的专业,在坚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基础上,自然会有好的收入,才是“自由教师”的理想状态。在创业环境日益改善的今天,“自由教师”有望实实在在地为中国教育发展做出贡献,成为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道风景线。(作者徐冬青,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编辑:边英娜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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