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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乐陵市开展"开学第一课"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

2018/9/20 13:20:27   来源:山东教育厅网站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9月12日上午,乐陵三中举行2018年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学校法律辅导员、乐陵市公安局法制科赵莹新警官为全校1800名师生作专题报告。自9月1日开学以来,乐陵市在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截至目前,乐陵市开元中学、乐陵市郑店中心学校、乐陵市光明学校等学校分别组织举办了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其他各中小学也将陆续开展。

  讲座中,乐陵市公安局赵莹新警官以“扫黑除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结合初中生的身心特点,从黑恶势力如何吸收利用青少年、青少年与黑恶势力交集的危害、青少年如何从违法走向犯罪以及如何保护好青少年权益等四方面展开,用一个个具体鲜活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及对青少年的影响。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决心今后一定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近年来,乐陵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暑假、寒假开学之际开展的“开学第一课”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今年暑假后开学前,乐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印发了《关于2018年各中小学暑假开学之际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继续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暑假开学后,由政法各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全市各中小学校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其中,市直各中小学校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选派业务骨干授课,各乡镇(街道)学区所有中小学由所属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负责授课,具体上课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时间安排表与授课同志沟通联系,合理安排。主要宣传内容是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教育重点的基础上,并新加入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

  讲座中,各授课人员均精心准备法制教育课内容,力求贴近学生生活,对学生真正起到了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德州市教育局)

编辑:李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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