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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职称评审将给予倾斜

2018/10/18 13:15:13   来源:齐鲁晚报    

  16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教育局下发《烟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烟台将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

  烟台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配备机制,用3年时间,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2018年,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以及举办学前、高中段教育所需的专业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培养一批医教康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和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普通学校要对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理论与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通识培训,把融合教育的理念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中,使教师熟悉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内容、方法与技能。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提高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推荐先进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编辑:李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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