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有哪些变化?教育部详解

2026-01-04 10:30:44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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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岚  责任编辑:温伟伟

近日,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1545米泰山之巅,泰科师生在新年第一缕阳光里,共同感悟挑山工品格。(通讯员:崔淑涵)(中国山东网记者 孙忆宁 报道)
 “老师划定重点,考前集中背诵,考后即刻清零”,已成为不少大学生应对期末考核的“常规操作”。这背后,折射出当前大学期末考核已有一套固化的流程:以标准答案为中心,以卷面分数为终点,以知识复现为核心任务。这种流程将考核过程窄化为对确定知识的记忆与再现,不仅固化了“考前狂背、考后即忘”的应试循环,而且异化为加剧学生考前焦虑的“压力源”,与期末考核“促进学生成长”这一根本的育人目标渐行渐远。
长期以来,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的主要依据是学位论文。在科研评价中,将论文数量、发表期刊级别作为判断学生学术能力的标准,不利于培养学生科研学术能力。今年1月1日,全面修订后的学位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层面将“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作为学位授予依据,为打破“唯论文”的评价桎梏、推动研究生的培养机制变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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